盘州市农业局关于公布盘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
(农资打假)举报信息的公告
为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举报作用,做到及时防范,有效化解和妥善处理发生在我市范围内或可能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违法行为或案件,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欢迎广大人民群众进行监督,现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举报范围及内容
1、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未如实建立生产记录的行为;
2、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销售经检测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的行为;
3、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农产品产地排放或者倾倒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
4、在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区域生产、捕捞、采集食用农产品和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的行为;
5、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按照规定应当包装或者附加标识而未包装或者附加标识进行销售的行为;
6、农产品在包装、保鲜、贮存、运输中所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技术规范的行为;
7、生产者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的行为;
8、销售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农产品的行为;
9、农产品批发市场发现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在场内销售,而未要求销售者停止销售的。农产品销售企业对其销售的农产品,在进货检查验收时发现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而继续进行销售的行为;
10、生产、经营假(劣)农药、兽药、饲料、肥料和种子等农资行为;
1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其他行为。
二、举报受理单位
盘州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负责受理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投诉工作。
三、举报途径与渠道
1、电话举报工作日:节假日:
2、邮箱举报pznyzf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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