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记者从安顺市农业农村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坚决守住农产品质量安全底线,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安顺市正展开 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
“利剑1号”行动:以蔬菜、茶叶、水果为重点产品,全面排查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户,严厉打击生产过程中违法使用66种蔬菜、茶叶、水果禁用农药和违规使用化学除草剂的行为,采收时不遵守安全间隔期制度造成农药残留超标的行为,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在包装、保鲜、贮存、运输中未按国家有关强制性技术规范使用保鲜剂、防腐剂的行为。
万山区敖寨乡大棚蔬菜基地。 段凌睿摄
“利剑2号”行动:以禽蛋、禽肉、猪肉、牛肉、羊肉为重点产品,以蛋禽规模养殖场及养殖小区、年出栏10-头的肉牛养殖场(户)、年出栏20-只肉羊的养殖场(户)、生猪屠宰企业为重点对象,严厉打击蛋禽养殖过程中违法使用禁用药品、超剂量超范围使用兽药、使用未批准在产蛋期使用的药物、使用未批准的农药类杀虫剂、使用无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添加剂、使用“三无”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不执行休药期规定、销售残留超标畜禽产品等行为,肉牛及肉羊养殖、交易、运输、屠宰过程中非法使用“瘦肉精”等禁用物质行为,未按规定落实屠宰环节非洲猪瘟自检和官方兽医派驻制度,生猪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注水注药等违法行为。
晴隆县生态畜牧业现代农业示范园区。邓刚摄
“利剑3号”行动:以水产养殖场、养殖户为重点对象,严厉打击水产养殖过程中违法使用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停用药物的行为,以及出塘时不遵守休药期规定造成兽药残留超标的行为;违法生产、经营和使用假兽药(用于预防、治疗、诊断水产养殖动物疾病或者有目的地调节水产养殖动物生理机能的物质,依照《兽药管理条例》规定应当经审查批准而未经审查批准即生产、进口的,按照假兽药处理),以及所谓“饲料添加剂”“非药品”“动保产品”添加兽药和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的行为。
德旺乡净河村冷水鱼养殖基地刘国全摄
据悉,开展“利剑”行动是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项重要举措,安顺市农业农村局将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负责“利剑”行动统筹协调、推进落实等工作。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成立由负责同志挂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业执法、种植、畜牧兽医、渔业、信息等机构参加的工作专班。要加大经费投入,加强工作力量,切实落实监管责任。强化“发现问题是业绩、解决问题是政绩”的工作理念,积极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查处解决。
“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会商研判、联合办案协作机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业综合执法部门与种植、畜牧兽医、渔业主管部门要相互协作、共同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要牵头抓总、统筹协调,强化问题发现、监管和预警通报,农业综合执法机构要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重点任务,种植、畜牧兽医、渔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生产过程安全用药的培训指导、监管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安顺市农业农村局负责人在安顺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利剑”行动动员部署会上说到。
贵州日报当代融媒体记者邓钺洁
编辑唐怒娇编审陈毓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