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淄博市正在申报的企业政策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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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淄博市组织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乡村振兴科技创新提振行动计划)项目申报

(一)、政策依据

1、《关于组织开展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乡村振兴科技创新提振行动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乡村振兴科技创新提振行动计划)项目指南》。

(二)、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严格按照指南中的具体要求进行申报。项目名称可根据指南方向具体化。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为3年,实施期截至年12月31日。

2、牵头申报单位是项目实施的执行主体,须为山东省省级以上农业园区内依法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条件,管理运行规范。各级行政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3、合作单位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每个项目的合作单位原则上不超过4家。申报单位须对合作单位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核并负责,并与所有合作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联合申报协议须明确约定各自所承担的任务、目标、责任和经费(包括省拨财政资金和自筹经费),明确协议签署时间。

4、每个独立法人企业年限牵头或参与申报1项乡村振兴科技创新提振行动计划项目,已经牵头或参与申报年重大科技创新工程或农业良种工程项目的本次不得申报。年度乡村振兴科技创新提振行动计划项目已立项支持的项目承担单位,本次不得牵头申报。每个独立法人企业牵头的在研乡村振兴科技创新提振行动计划、重大科技创新工程、农业良种工程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项。

5、申报项目研发内容不得与已立项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或其他省直有关单位立项项目相同或类似。每个省级以上农业园区只能牵头申报一个项目,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一个主管部门推荐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6、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为研究思路的主要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研人员,须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并能在任务期内主持完成项目研究工作。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7、每个项目负责人或除项目负责人外的前三位参与人员年限牵头或参与申报1项乡村振兴科技创新提振行动计划项目,已经牵头或参与申报年重大科技创新工程或农业良种工程项目的本次不得申报。每个项目负责人牵头的在研乡村振兴科技创新提振行动计划、重大科技创新工程、农业良种工程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项。

8、鼓励支持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通过产学研合作共同参与项目实施;鼓励项目实施与人才培养引进、创新平台建设紧密结合;鼓励具有合作基础的省外单位作为合作单位参与项目申报;鼓励青年科学家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鼓励支持受聘于省内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全职受聘人员须由省内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申报证明材料一并提交。

9、本批项目全部实行非定额资助方式,支持强度不超过指南中明确的省财政资助资金额度。申报单位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原则上不低于申请省级财政资金资助额度,项目自筹经费与申请省级财政资金资助额度之比应当不低于2:1。项目经费预算中须包括项目合作单位的预算,若项目立项支持经费未达到申请经费额度,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应承诺通过自筹解决差额部分。

10、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具备良好的科研诚信状况,不存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无“绿色门槛”制度、列入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不予支持。

11、项目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中涉及的指标、数据和相关证明、附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自行承担因提供虚假材料造成的后果。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不能更改申报材料内容。

(三)、十大重点研发项目

项目一、海洋农业关键技术创新与示范

(1)、研究内容

探索新兴海洋生物产业发展路径,引进、筛选专用新品种,研发主要海产品增养殖关键共性技术、养殖设施与养殖装备;开发海洋食品、生物制品,提升产品附加值;优化循环水养殖等产业模式,提升废弃物高值化利用水平,开发系列衍生产品;开展海洋农业生态环境检测与评估。

(2)、考核指标

引进、筛选并集成应用新品种、新技术等5项以上,制定企业标准2项以上,研发养殖设施与采捕装备2种以上,构建动态检测与评估系统1套,开发新产品2个以上,打造农业特色品牌1个以上,培育涉农高新技术企业1个以上;组建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共同体产业服务团1个以上,培养乡土科技人才30名以上,增加就业岗位50个以上,培训人员人次以上,增加产业产值2亿元以上,打造科技示范样板1个以上。

(3)、申报条件

牵头申报单位须为省级以上农业园区内依法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项目研究内容须聚焦1~2种海产品开展,项目须覆盖全部考核指标。

(4)、支持强度

立项支持3~5项,每项省财政资助资金额度不超过万元。

项目二、果业智能化生产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示范

研究内容:引进、筛选苹果、桃、葡萄、梨、樱桃、石榴等优质品种,开展高效栽培、果树营养快速诊断、病虫害综合防控、水肥一体化、自动化生产机械等技术研究与集成示范,建立科技示范基地;研发果树营养套餐肥、水肥药精准管理系统,建设智能化监测平台、大数据管理平台;研发果品鲜切、果品精深加工技术,开发功能饮品、功能制剂等高附加值产品。

考核指标:引进、筛选并集成应用新品种、新技术等5项以上,建立绿色生产技术规程3项以上,建设智能化监测平台1个以上,开发新产品2个以上,打造农业特色品牌1个以上,培育涉农高新技术企业1个以上;组建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共同体产业服务团1个以上,培养乡土科技人才30名以上,增加就业岗位50个以上,培训人员人次以上,增加产业产值2亿元以上,打造科技示范样板1个以上。

申报条件:牵头申报单位须为省级以上农业园区内依法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项目研究内容须聚焦1~2种水果开展,项目须覆盖全部考核指标。

支持强度:立项支持5~7项,每项省财政资助资金额度不超过万元。

项目三、绿色高效智能畜禽工厂化关键技术创新与应用示范

研究内容:研发猪、牛、羊、鸡等不同生理阶段体型、体征、健康状态、盘点计数等养殖过程信息的数字化表征方法和获取技术;创制环境精准调控、分群与转运、精准饲喂与加药、粪污清除转运、疫病远程监测诊疗、清洗消毒巡检等智能管控作业装备;开发基于养殖过程大数据的管控分析平台;建设绿色、高效、智能养殖工厂示范基地,形成可复制推广的技术模式。

考核指标:引进、筛选并集成应用新品种、新技术等5项以上,形成技术规程、技术标准3项以上,建立管控分析平台1个以上,开发新产品2个以上,打造农业特色品牌1个以上,培育涉农高新技术企业1个以上;组建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共同体产业服务团1个以上,培养乡土科技人才30名以上,增加就业岗位50个以上,培训人员人次以上,增加产业产值3亿元以上,打造科技示范样板1个以上。

申报条件:牵头申报单位须为省级以上农业园区内依法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项目研究内容须聚焦1~2种畜禽开展,项目须覆盖全部考核指标。

支持强度:立项支持5~7项,每项省财政资助资金额度不超过万元。

项目四、预制菜全链条智慧生产技术创新与应用

研究内容:集成创新预制菜加工、储运、复热等关键技术;根据不同人群营养和消费特点,研究开发便利性、安全性、功能性预制菜新产品;研发预制菜全产业链检测技术,构建预制菜原料、加工、运输、品质评价标准系统,实现全程可追溯;打造以鲁菜为核心的高效种养、食品加工、物流配送、休闲旅游等预制菜智慧生产示范样板。

考核指标:形成预制菜保鲜保质等加工关键技术5项以上,开发符合地方特点的预制菜产品5类以上,创制便利性、安全性、功能性新产品5种以上;建立原料生产、分类基础、品质评价、冷链物流、产品追溯等标准或规程5项以上,打造预制菜产业品牌3个以上,培育涉农高新技术企业1家以上;组建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共同体产业服务团1个以上,培养乡土科技人才30名以上,增加就业岗位50个以上,培训人员人次以上,增加产业产值3亿元以上,打造科技示范样板1个以上。

申报条件:牵头申报单位须为省级以上农业园区内依法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项目须覆盖全部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

支持强度:立项支持1~2项,每项省财政资助资金额度不超过万元。

项目五、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保活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

研究内容:研究优特果蔬、肉品、水产品仓储保鲜中品质劣变、腐败损耗机制;研创果蔬采后低碳无源蓄冷贮运一体化,肉品磁场辅助冷冻保鲜,鲆鲽类、贝类等高价值水产品无水保活运输与微冻解冻保鲜等关键技术与配套装备,构建低碳环保的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保活技术体系。

考核指标:引进、筛选并集成应用新技术5项以上,形成技术规程、技术标准3项以上,研制低碳无源蓄冷贮运一体化装备、磁场辅助冷冻保鲜设备、无水保活运输装备等各1台(套)以上,培育涉农高新技术企业1个以上;组建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共同体产业服务团1个以上,培养乡土科技人才30名以上,增加就业岗位50个以上,培训人员人次以上,增加产业产值2亿元以上,打造科技示范样板1个以上。

申报条件:牵头申报单位须为省级以上农业园区内依法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项目须覆盖全部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

支持强度:立项支持1~2项,每项省财政资助资金额度不超过万元。

项目六、高品质菌菜绿色生产关键技术研发与产业化

研究内容:创建特色蔬菜、设施蔬菜、食用菌等高效栽培精准化、智慧化模式;研发推广高效复合保鲜剂、土壤结构优化调理剂、预防次生盐渍化改良剂、高效水溶肥、微生物肥料等绿色投入品;研发高值化精深加工关键技术,集成“品种优良、种苗优质、管理轻简、产品高值高效、过程低碳”绿色生产技术体系,建立科技示范基地,形成可复制推广的技术模式。

考核指标:引进、筛选并集成应用新品种、新技术等5项以上,建立绿色生产、加工技术规程、技术标准3项以上,改造提升产品回收利用生产线1条,开发新产品2个以上,打造农业特色品牌1个以上,培育涉农高新技术企业1个以上;组建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共同体产业服务团1个以上,培养乡土科技人才30名以上,增加就业岗位50个以上,培训人员人次以上,增加产业产值2亿元以上,打造科技示范样板1个以上。

申报条件:牵头申报单位须为省级以上农业园区内依法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项目研究内容须聚焦1~2种高品质菌菜开展,项目须覆盖全部考核指标。

支持强度:立项支持3~5项,每项省财政资助资金额度不超过万元。

项目七、特色粮经作物全产业链高值高效关键技术创新与示范

研究内容:引进、筛选花生、谷子、甘薯、花椒、板栗等粮经作物新品种,形成绿色、高效种植技术体系,建立科技示范基地;集成创新智能化精准加工技术,开发高附加值精深加工产品;提高粮经作物副产物利用率,建立梯次高值化综合利用技术体系,构建全产业链技术体系。

考核指标:引进、筛选并集成应用新品种、新技术等5项以上,建立绿色生产技术规程3项以上,开发新产品2个以上,打造农业特色品牌1个以上,培育涉农高新技术企业1个以上;组建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共同体产业服务团1个以上,培养乡土科技人才30名以上,增加就业岗位50个以上,培训人员人次以上,增加产业产值1亿元以上,打造科技示范样板1个以上。

申报条件:牵头申报单位须为省级以上农业园区内依法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项目研究内容须聚焦1~2种特色粮经作物开展,项目须覆盖全部考核指标。

支持强度:立项支持5~7项,每项省财政资助资金额度不超过万元。

项目八、中药材关键技术创新及应用示范

研究内容:开展金银花、药用菌、西洋参、黄精、接骨木等中药材提纯复壮、生态高效种植技术集成与示范,建立科技示范基地;提高中药材有效成分含量,开发提质增效的中药专用缓释肥、土壤连作障碍修复剂、生态改良型调理剂等产品,制定标准化技术规程;研发多元萃取、低温干燥、生物转化等精深加工技术,开发高附加值产品,建立全链条质量安全追溯技术体系;挖掘特色文化内涵,带动农民增收致富。

考核指标:引进、筛选并集成应用新品种、新技术等5项以上,形成绿色生产技术规程3项以上,开发新产品2个以上,打造农业特色品牌1个以上,培育涉农高新技术企业1个以上;组建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共同体产业服务团1个以上,培养乡土科技人才30名以上,增加就业岗位50个以上,培训人员人次以上,增加产业产值2亿元以上,打造科技示范样板1个以上。

申报条件:牵头申报单位须为省级以上农业园区内依法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项目研究内容须聚焦1~2种道地中药材开展,项目须覆盖全部考核指标。

支持强度:立项支持3~5项,每项省财政资助资金额度不超过万元。

项目九、高效生态农业融合发展关键技术创新及示范

研究内容:集成创新产业融合发展关键技术,构建高端农产品生产加工和农业废弃物循环利用、休闲采摘观光体验一条龙产业模式,实现产城产镇融合,打造高端高效休闲农业、科普农业、创意农业等新业态;开展种养循环、农牧循环、盐碱地渔农综合利用等技术与模式研究;形成低碳、循环、智能、集成的农业绿色发展技术体系,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和生态产品供给,建立科技示范基地,形成可复制推广的技术模式。

考核指标:引进、筛选并集成应用新品种、新技术等5项以上,建立绿色生产技术规程4项以上,建设智能化信息管理平台1个以上,开发新产品2个以上,打造农业特色品牌1个以上,培育涉农高新技术企业1个以上;组建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共同体产业服务团1个以上,培养乡土科技人才30名以上,增加就业岗位50个以上,培训人员人次以上,增加产业产值3亿元以上,打造科技示范样板1个以上。

申报条件:牵头申报单位须为省级以上农业园区内依法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项目研究内容须聚焦1~2个生态农业模式开展,项目须覆盖全部考核指标。

支持强度:立项支持5~7项,每项省财政资助资金额度不超过万元。

项目十、农村环境低碳循环治理关键技术集成与示范

研究内容:研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及装备,开发多种污水一体化处理及资源化回用技术及装备;集成应用畜禽养殖废水资源化回用关键技术、农业退水就地生态强化净化技术、乡村厕所改造技术、农村生活垃圾协同资源化处置技术,创建低碳生态循环模式,构建农村环境低碳循环治理体系,在典型村、镇建立科技示范基地。

考核指标:引进、筛选并集成应用新技术、新模式等5项以上,开发新产品2个以上,制定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技术规范1项,创建低碳生态循环创新模式1项,培育涉农高新技术企业1个以上;组建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共同体产业服务团1个以上,培养乡土科技人才30名以上,增加就业岗位50个以上,培训人员人次以上,增加产业产值1亿元以上,打造科技示范样板1个以上。

申报条件:牵头申报单位须为省级以上农业园区内依法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项目须覆盖全部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

支持强度:立项支持1~2项,每项省财政资助资金额度不超过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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