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包装食用农产品标识规范

预包装食用农产品标签如何标注?网上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今天看到一个已经废止的河南省地方标准DB41DB41/T—《预包装食用农产品标识规范》,供借鉴参考。预包装食用农产品标识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预包装食用农产品(以下简称农产品)的定义、预包装食用农产品标识种类、标示内容、标注原则等。本标准适用于农产品生产、经销企业和基地、超市、专卖店销售的农产品,其它零售农产品和合同销售农产品亦可参照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产品标识标注规定》技监局监发()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43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预包装食用农产品

指未经加工或粗加工(包括筛拣、精选、去杂、分割和保鲜等)预先包装好供人类食用或作为食品及加工原料的动植物、食用菌类等初级农产品。

3.2预包装食用农产品标识

指用于识别农产品及其质量、数量、特征、特性和食用方法所明示的统称,它可以用文字、符号、数字、图案及其组合等形式表示。

4预包装食用农产品标识种类4.1粮食4.2蔬菜4.3果品4.4冷冻、生鲜肉类4.5禽蛋类4.6食用菌5标示内容5.1农产品名称

应标注农产品的真实名称(或标明公认的名称)。

5.2产地

应具体标注该产品的真实产地,产地的标注区域详细度不得大于县级辖区。如应标“××市××县××基地”或“××市××县××乡(镇)”等。

5.3生产者(或经营者)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

指进行预包装的经营者的名称、地址和电话,可以是单位或个人。

5.4生产日期

植物产品应标明农产品的收获或采收日期;动物产品应标明分割日期;粮食产品标注年份即可。

5.5添加剂

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国家食品添加剂的相关规定。预包装食用农产品使用防腐剂、干燥剂、保鲜剂等添加剂时,应标示其种类、含量。

5.6保质期或保存期

保质期是指达到储存条件时保证预包装农产品质量的期限。保存期是指预包装农产品可继续食用的期限。

5.6.1保质期的标示方法

“最好在??????之前食用”;“??????之前食用最佳”;“保质期(至)??????”;“保质期××个月[××日(天),××年]”。

5.6.2保存期的标示方法

“??????之前食用”;“此日期之前食用??????”;“保存期(至)??????”;“保存期××个月[××日(天),××年]”。

5.7存放方法

如果产品的保质期或保存期与贮藏条件有关,应标示产品的特定贮藏条件。

5.8净含量

净含量标识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5.9安全指标声明

植物、食用菌产品要标示“本产品农药残留、重金属含量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动物产品要标示“本产品兽药残留及其它安全指标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

5.10生物转基因产品标识

转基因农产品的标示应符合国务院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5.11其他标示

其他标示内容由生产者和经销者自定。

6标注原则6.1产品标识应标注在农产品包装上的醒目位置。6.2产品标识不得在流通环节变得模糊甚至脱落,应保证消费者购买和食用时易于辨认。6.3产品标识的内容应真实、清楚、简要,文字、符号、图形应直观、易懂,背景和底色应采用对比色。6.4产品标识所使用的文字应是规范的汉字,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和外文,但应处于附属地位。6.5产品标识所使用的文字、数字和字母,其字体不得小于1.8mm。6.6日期的标注方法按照GB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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