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如何保障农业农村部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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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记者田杰雄)8月25日,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意见》推动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网格化、规范化、精准化,夯实监管“最后一公里”,确保乡镇及村(社区)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有效运转,切实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意见》要求,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强化组织领导,以乡镇为单位建立网格化管理体系,做到区域定格、网格定人、人员定责。同时,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重点任务集中发力,围绕重点产品,聚焦禁限用药物违法违规使用、常规农药兽药残留超标和非法添加等问题,切实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针对性、指向性和靶向性。《意见》强调,“十四五”期间基本实现所有乡镇明确监管网格,所有网格明确网格监管员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或信息员,网格监管员年度培训全覆盖,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巡查更加规范,生产主体质量安全控制技术指导更加到位,织密监管网络、压实管理责任。《意见》指出,网格监管员应由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人员担任,协管员(信息员)可以由村(社区)两委成员、技术骨干等担任,也可以由社会选聘、购买服务等方式聘用的人员担任。那么,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当如何安排日常巡查工作?新京报记者注意到,根据同步印发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日常巡查工作规范(试行)》,机构至少应巡查生产记录制度落实情况、农业投入品购买管理情况、农药兽药使用情况、保鲜剂、防腐剂和添加剂等使用情况、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处置情况、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和追溯凭证开具及使用情况等多项内容。发现农产品存在疑似风险隐患的,应当实施现场抽样,通过快速检测或委托定量检测进行研判确认。另外,《规范》要求,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农产品生产主体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情节较轻的,应当要求限期整改,并持续跟进;涉嫌违法的,应及时通报乡镇综合执法机构或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报告,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处置。新京报记者田杰雄编辑张树婧校对赵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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