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年11月21日发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用农产品是指来源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等供人食用的初级产品,即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对于经过简单初加工(如剥壳、去皮、清洗、切割、包装)的食用农产品,如生板栗肉、香芋块、去皮马蹄、去皮山药等,应该如何标注标签上的信息,是否需要标注保质期呢?
首先,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销售者销售食用农产品,应当在销售场所明显位置或者产品包装上如实标明食用农产品的名称、产地、生产者或销售者的信息。尤其是产地应当具体到县(市、区),甚至鼓励标注到乡镇、村等更加具体的产地。
对于保质期有要求的产品,应当标注保质期;对于保质期与贮存条件有关的产品,应当标明相关信息。此外,如果在包装、保鲜、贮存过程中使用了保鲜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也应当标明其名称。因此,在销售初加工食用农产品时,应当遵循以上规定,将相关信息如实标注在产品包装上。
那么,对于仅经过简单初加工的食用农产品,是否需要标注保质期呢?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对食用农产品和即食食用农产品的定义,初加工后可供人直接食用的食用农产品属于即食食用农产品。针对即食食用农产品的标注要求,法规中并未明确规定是否需要标注保质期。因此,是否需要标注保质期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对于初加工后的食用农产品,虽然经过了剥壳、去皮、清洗、切割、包装等简单加工,但并未改变其基本自然性状和化学性质。因此,这类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主要取决于其鲜度和保存情况。比如,在冷链运输和储存条件下保持的新鲜度较高,可以保证产品的品质和安全性相对较长一段时间。然而,如果产品的鲜度无法保持,容易腐烂变质,可能对消费者的健康产生风险,此时标注保质期将成为必要的措施。
另一方面,初加工食用农产品可能被更多的消费者购买,而消费者在购买之后可能无法立即食用产品,或者在保存过程中可能无法完全遵循最佳的贮存条件。在这种情况下,标注保质期可以提醒消费者,在保质期内食用,以保证产品的品质和食用安全性。
总结:虽然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对于初加工后食用农产品是否需要标注保质期,但考虑到产品的鲜度和消费者的使用情况,建议生产者在初加工食用农产品的包装上如实标注保质期。这样一来,能够帮助消费者更好地了解产品的使用时限,选择合适的食用时间,从而保证产品的品质和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