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的原则,增加农产品和农业的核心竞争力,唱响质量兴农、品牌强农、绿色发展的主旋律,加强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农产品安全工作,严防、严管、严控农产品安全风险,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吃得放心。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对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必须深化改革创新,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为加强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高监管人员业务水平,增强种养殖户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大泽镇在年9月6日上午举办了一期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班。镇农产品质量监管人员、村级农业主任、村级协管员、种养殖大户等共约80人参加培训。△区、镇农业农村工作组相关领导及律师出席培训会△律师解读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参训人员认真听讲并做好培训记录在培训会上,律师解读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相关的法律法规,讲解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与问题,并结合实际案例,说明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要承受的法律制裁。通过此次培训,既丰富了参训人员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监管检测方面的知识,也提高了大家对农业环境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安全有效使用农药意识,为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起到切实积极的作用。自年开始,大泽镇每年组织各村至少举办一期农业方面相关知识的培训会。按照工作规划,大泽镇还将持续每年向本镇农民大力普及农业知识培训,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吃得放心。
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知识科普
国家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的农药名单:甲胺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久效磷、磷胺、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炳烷、杀虫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类、铅类、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等作物上限制使用的农药:禁止甲拌磷、甲基异柳磷、特丁硫磷、甲基硫环磷、治螟磷、内吸磷、克百威、涕灭威、灭线磷、硫环磷、蝇毒磷、地虫硫磷、氯唑磷、苯线磷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使用。禁止氧乐果在甘蓝上使用。禁止三氯杀螨醇和氰戊菊酯在茶树上使用。禁止丁酰肼(比久)在花生上使用。禁止特丁硫磷在甘蔗上使用。除卫生用、玉米等部分旱田种子包衣剂外,禁止氟虫腈在其他方面使用。违法使用投入品的处罚: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使用农业投入品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未建立生产记录的处罚: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组织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的,或者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罚款。违规使用食物添加剂的处罚: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有本法第三十三条第四项规定的情形,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责令停止销售,对被污染的农产品进行无公害化处理,对不能进行无公害化处理的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违规销售国建禁售农业投入品的处罚: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五十条:农工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销售的农产品有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或者第五项所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停止销售,追回已经销售的农产品,对违法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无公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农产品销售企业销售的农产品有前款所列情形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处罚。农产品批发市场中销售的农产品有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对违法销售的农产品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对农产品销售者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罚。农产品批发市场违反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如何正确使用农药:1、适期施药2、方法得当3、对象明确4、交替使用5、细雾喷施6、施药条件农产品投入品不合理使用会造成的危害:1、化肥养分污染环境2、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危害3、大量有毒有害物质残留于土壤、空气、水体,造成严重产地环境污染4、对人体产生急慢性毒性作用5、引起细菌耐药性增强农药安全间隔期:安全间隔期是指:最后一次施药至放牧、收获(采收)、使用、消耗作物前的时期,自喷药后至残留量降到最大允许残留量所需间隔时间。在果园中用药,最后一次喷药与收获之间必须大于安全间隔期,以防人畜中毒。常见农药安全间隔期1、杀菌剂75%百菌清可湿性粉剂7天;2、77%可杀得可湿性粉剂3-5天;3、50%扑海因可湿性粉剂4-7天;4、70%甲基托布津可湿性粉剂5-7天;5、50%农利灵可湿性粉剂4-5天;6、58%瑞毒霉锰锌可湿性粉剂2-3天;7、64%杀毒矾可湿性粉剂3-4天;8、杀虫剂10%氯氰菊脂乳油2-5天;9、2.5%溴氯菊酯2天;10、2.5%功夫乳油7天;11、5%来福灵乳油3天;......坚决铲除黑恶势力
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举报渠道
新会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设立举报信箱、电话和网上举报邮箱。
1.举报拨打(24小时)或-(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电子邮箱:gdxhsh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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